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(yè)標準DA/T7-92
直列式檔案密集架
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直列式檔案密集架的型號、規(guī)格及結構形式,技術要求,試驗方法,檢驗規(guī)則,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直列式手動檔案密集架和直列式電動檔案密集架(以下簡稱手動密集架和電動密集架)的設計、制造、檢驗和驗改。
2引用標準
GB 99優(yōu)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
GB 710優(yōu)質碳素結構鋼薄鋼板技術條件
GB 711優(yōu)質碳素結構鋼熱軋厚鋼板技術條件
GB 1720漆膜附著力測定法
GB 1804公差與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
GB 4357碳素彈簧鋼絲
GB 8162結構用無縫鋼管
GB 9439灰鐵鑄件
ZB G51 035 C04-2各色醇酸磁漆
ZB G51 043 A04-9各色氨基烘干磁漆
ZB G51 095 H06-19鐵紅、鋅黃環(huán)氧酯底漆
HG 2239 H06-2鐵紅、鋅黃、鐵黑環(huán)氧酯底漆
3術語
3.1手動密集架
通過手力驅動的密集架稱為手動密集架。
3.2電動密集架
由電力驅動的密集架稱為電動密集架。
3.3活動架
能在軌道上運行的架體,稱活動架(亦稱為列,列由若干標準節(jié)組成)。
3.4固定架
固定在導軌的端頭或中間,不能運行的架體,稱固定架。
3.5單面架
對于每標準節(jié)的架體,在同一水平面上只能放置一塊擱板,從一面放置物體的稱單面架。
3.6雙面架
對于每標準節(jié)的架體,在同一水平面上能并排放置兩塊擱板,從兩面放置物體的稱雙面架。
4型號、規(guī)格及結構形式
4.1型號
4.1型號
標記示例:第一次設計的寬度為500mm的手動密集架SZM500-1第一次設計的寬度為500mm的電動密集架DZM500-1
4.2規(guī)格(每標準節(jié))按表1。
表1
名稱 | 規(guī)格 |
密集架 | 活動架 | 2100~2500×900×500 2100~2500×900×650 |
單面固定架 | 2100~2500×900×274 |
雙面固定架 | 2100~2500×900×5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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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結構形式
4.3.1手動密集架(如圖1)。
4.3.2電動密集架(如圖2)。
1-標簽板;2-上側面板;3-操縱手柄;4-中腰板;5-下側面板;6-止動塊;
7-軌道;8-門;9-底盤;10-擱板;n-標準節(jié)數(shù);P-面板厚度
1-標簽框;2-電動操作按鈕及指示燈;3-手動操縱手柄;4-電源開關;5-電源
指示燈及報警顯示;6-軌道;7-保險鎖;8-門;9-擱板;10-止動塊;11-底部
止動保險保板;12-下側面板;13-中腰板;14-上側面板
5技術要求
手動密集架及電動密集架均應符合本標準,并按照經(jīng)規(guī)定程序審查批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。
5.1結構
5.1.1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均為裝配組合式結構,手動密集架配有一套手動運行結構;電動密集架配有電動和手動兩套運行機構。它們主要由立柱、擱板、掛板、側面板、底盤等零部件組合而成。
5.1.2擱板、掛板應能沿立柱的垂直方向調整高度,立柱上掛板孔間距為50mm。
5.1.3應按規(guī)定鋪裝軌道,安裝傳動機構、防倒裝置及擋塊等。
5.1.4軌道可用膨脹螺栓或射釘安裝,與地面齊平,也可安裝在地表面上。
5.1.5應設置防塵裝置,可根據(jù)需要設置照明燈等。
5.2加工制造
5.2.1所有鈑金件、機加件加工后應打磨毛刺,無裂紋及傷痕。
5.2.2所有焊接件應焊接牢固,焊痕光滑、平整。
5.3制造公差
5.3.1每標準節(jié)組裝后,外廓尺寸(長、寬、高)的極限偏差為±2mm。
5.3.2每標準節(jié)組裝后,側面板與中腰板的對縫處的間隙應小于2mm。
5.3.3軌道安裝后,在任意lm長度內,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mm,全長不大于4mm,軌道之間對應點的水平偏差為1mm,每兩條軌道之間的平行度偏差為1.5mm。
5.3.4門縫間隙應均勻一致,間隙應在1~2mm之間。
5.3.5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按GB 1804中的IT13~14。
5.4材料
5.4.1密集架用原材料應符合表2規(guī)定。
表2
材料名稱 | 標準 | 材料名稱 | 標準 |
冷軋鋼板及鋼帶 | GB 710 | 熱軋鋼板 | GB 711 |
圓鋼 | GB 699 | 鋼絲 | GB 4357 |
無縫鋼管 | GB 8162 | 灰鑄鐵 | GB 976 |
5.4.2密集架所用表面涂覆材料應符合表3規(guī)定
表3
名稱 | 用途 | 牌號 | 標準 |
各色氨基烘干磁漆 | 面漆 | A04-9 | ZB G51 043 |
各色醇酸磁漆 | C04-2 | ZB G51 035 |
鐵紅、鋅黃、鐵黑環(huán)氧酯底漆 | 底漆 | H06-2 | HG 2239 |
鐵紅、鋅黃環(huán)氧酯底漆 | X06-19 | ZB G51 095 |
磷化底漆 | X06-2 | |
粉沫噴涂 | 面漆 | | |
噴塑 | 面漆 | | |
5.4.3密集架所有鋼板厚度應符合表4規(guī)定。
表4
名稱 | 鋼板厚度 |
立柱 | 1.5 |
擱板 | 1~1.2 |
掛板 | 1~1.2 |
側面板 | 0.8~1 |
底盤 | 3 |
5.5表面處理
5.5.1零件在涂覆前,均應進行清洗、除油、除銹等處理。面板、側面板等重要零件要進行磷化處理。
5.5.2產品所有標準件及緊固件均需氧化或鍍鋅處理。
5.6外觀質量
5.6.1密集架各零件、組合件表面應光滑、平整,不得有尖角、凸起。
5.6.2顏色按定貨要求,色澤應一致,漆面應均勻光亮、無劃傷。
5.7傳動機構
傳動機構應轉動靈活、平穩(wěn)、不得有失靈現(xiàn)象。
5.8互換性
產品各零件、組合件之間應能保持互換性。
5.9漆膜附著力
應能達到GB l720中規(guī)定的二級指標。
5.10電動密集架的電器技術性能
5.10.1每列活動密集架的運行速度為3.2~3.5m/min。運行中應平穩(wěn)、勻速。
5.10.2導線絕緣電阻不得小于20MΩ。
5.10.3電網(wǎng)的額定電壓在380+10%V或220+10%V的波動范圍內,密集架應能正常工作。
5.11電動密集架的安全防護
5.11.1電器線路必須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。
5.11.2在每列活動架的底部均應裝有止動保險護板,并確保止動靈敏可靠。
5.11.3每組均裝有可靠的保險鎖。
5.11.4對易老化的導線及原器件應注明使用年限,到期更換。
5.12電動密集架的噪音
密集架空載運行中,聲壓級噪音不得超過65dB(A)。
5.13載重性能要求
5.13.1擱板載重
單面擱板上均布載重40kg,最大撓度為3mm,24h卸載后,不得有裂紋及永久變形。
5.13.2全負載載重
每標準節(jié)(六層雙面擱板)在全負載(每塊單面擱板均布載重30kg)的情況下,架體、立柱不應有明顯變形,架體不應產生傾倒現(xiàn)象。
5.13.3載重運行
在全負載的情況下,各列密集架在手動或電動操縱下,都應運行自如,不得有阻滯現(xiàn)象。每標準節(jié)手動搖力應不大于12N(每列密集架的手柄搖力為:l2NX標準節(jié)數(shù))。
5.13.4載重穩(wěn)定性
在受全部載荷二十分之一外力(沿X、Y軸兩個方向的水平外力)的作用反復100次后,取消外力,架體所產生的傾斜不得大于總高的百分之一。支架、立柱不得有明顯變形。
6試驗方法
6.1擱板載重試驗
6.1.1在平臺上放置兩塊墊板,將被試驗擱板放置在墊板上,支承點壓邊尺寸在20mm之內(如圖3)。
6.1.2在擱板中點位置放置千分表,記下零位。
6.1.3在擱板上均勻加載至額定載荷(單面擱板承重為40kg),放置24h后測量擱板的變形量。
6.1.4卸載,檢查擱板有無裂紋及永久變形。
6.2全負載試驗
6.2.1裝配好一列兩標準節(jié)架體。
6.2.2在每塊擱板上均勻加載至額定載荷(單面擱板承重為3kg),放置24h后,觀察立柱、架體有無明顯變形及傾斜現(xiàn)象。
6.3載重運行試驗
6.3.1用一列(2~5標準節(jié))密集架,在額定載荷下進行運行試驗。
6.3.2在手柄上掛一測力計,帶動手柄轉動,使密集架運行,記下測力計的讀數(shù),即手柄轉動的切向力,并觀察運行情況。
6.4載重穩(wěn)定性試驗(如圖4)
6.4.1將一列兩標準節(jié)密集架放在平臺上,按額定載荷加載,進行穩(wěn)定性試驗。
6.4.2把鋼絲繩固定在A點上,并沿X軸通過固定滑輪折成直角,繩端加全部載荷(兩標準節(jié))的二十分之一的重砣。
6.4.3將重砣上下升降(下降時,其負載不應對書架有任何沖擊),反復100次,取下重砣,測量架體傾斜度,應符合5.13.4條規(guī)定。
6.4.4把鋼絲繩固定在B點,使鋼絲繩沿Y軸方向通過固定滑輪折戊直角,繩端加全部載重(兩標準節(jié))的二十分之一的重砣,按6.4.3條的方法試驗、檢測。
6.5電動密集架性能試驗
6.5.1運行速度試驗
在lm距離內,用秒表測量密集架運行速度,反復多次后,取其平均值。
6.5.2導線絕緣電阻試驗
用500V兆歐表分別測試電動密集架導線間及導線對地絕緣電阻。
6.5.3止動保險護板安全運行試驗
在電動密集架運行中,隨機觸動保險護板,觀察其止動性能。
6.5.4保險鎖可靠性試驗
將處于密集位置的電動密集架鎖上保險鎖,然后分別進行電動和手動操縱,觀察密集架是否有運行動作。
6.5.5噪音試驗
將傳聲器置于運行的密集架周圍,距各被測面垂直距離lm處,用聲級計A聲級測定。
6.6漆膜附著力試驗
按GB 1720中規(guī)定進行。
7檢驗規(guī)則
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,檢驗項目見表5。
序號 | 檢驗內容 | 技術要求及指標 |
1 | 加工制造 | 5.2條 |
2 | 制造公差 | 5.3條 |
3 | 外觀質量 | 5.6條 |
4 | 傳動機構 | 5.7條 |
5 | 互換性 | 5.8條 |
6 | 漆膜附著力 | 5.9條 |
7 | 電動密集架的運行速度 | 5.10.1條 |
8 | 導線絕緣電阻 | 5.10.2條 |
9 | 電路短路及電機過載保護裝置 | 5.11.1條 |
10 | 止動保險護板 | 5.11.2條 |
11 | 保險鎖 | 5.11.3條 |
12 | 噪聲 | 5.12條 |
13 | 擱板載重 | 5.13.1條 |
14 | 全負載載重 | 5.13.2條 |
15 | 載重運行 | 5.13.3條 |
16 | 載重穩(wěn)定性 | 5.13.4條 |
7.1出廠檢驗
7.1.1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均需經(jīng)制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出廠,并應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。
7.1.2手動密集架出廠檢驗項目按表5中序號1~5的內容進行。
7.1.3電動密集架出廠檢驗項目按表5申序號1~5、7~12的內容進行。
7.1.4手動及電動密集架交付時,訂貨部門有權對產品進行抽驗。抽驗數(shù)量為每組一列,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均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。
7.1.5抽驗的產品經(jīng)檢查如符合要求,則視為該批產品合格;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,則加倍復驗,復驗合格,則視為該批產品質量合格;經(jīng)復驗仍有一項不合格,則全部返修后重新復驗。
7.2型式檢驗
7.2.1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試驗;
a.試制的新產品;
b.間隔半年以上再生產時;
c.產品在材料、工藝、設計等方面有重大改變時;
d.連續(xù)生產時,每年不少于一次。
7.2.2型式檢驗的產品應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,抽取數(shù)量為抽驗批的百分之二。
7.2.3型式檢驗的項目,手動密集架按表5中序號1~6、13~16的內容進行,電動密集架按表5中所列全部內容進行。
8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及貯存
8.1標志
8.1.1手動及電動密集架的側面板上應安裝標牌。
8.1.2標牌上應注明以下各項:
a.產品名稱、型號;
b.注冊商標;
c.制造廠名及出廠日期。
8.2包裝
8.2.1所有零件、組合件須分類包裝,以防碰撞劃傷。
8.2.2電機、減速器、配電板等電器元件要單獨包裝。包裝箱要有墊板、隔板等。要扎緊、捆牢,并注明“小心輕放”、“禁止倒置”、“防雨淋”等字樣。
8.3運輸
運輸過程中,應盡量避免碰撞,防雨雪淋襲。
8.4貯存
密集架不得露天存放,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庫房或棚內。